《咸阳市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条例》已于2026年6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制定,明确:本市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及省级以上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烧区域划定权只归省级以上政府,乡镇、区县无权私自扩大。
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科学精准、疏堵结合、综合利用原则,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并对综合利用实施指导监督,农机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条例为秸秆打捆离田、收储运体系建设提供了地方法规支撑。